近日,《河南省移动源污染防治条例 (征求意见稿)》(下称《条例》)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8日前。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指出,当前,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势严峻,部分城市在全国空气质量排名中处于相对靠后的位置,其中移动源排放的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是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亟待依法保障移动源污染防治工作提质增效。据统计,全国已经有16个省份制定了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等移动源污染防治领域的专门地方性法规,切实解决了移动源污染防治中的难点堵点,为全省提供了可资参考的立法经验。为此,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依据生态环境法典的新要求,结合全省移动源污染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条例》,十分必要。
《条例》共6章46条,包括总则、监督管理、污染防治、检验治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详情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全面提升我省移动源污染防治水平,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我厅组织起草了《河南省移动源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请于2026年3月8日前以书面邮寄或发送电子邮箱等方式反馈意见,同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彦君
通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学理路10号1727室
邮政编码:450000
电子邮箱:hnscycgjz@163.com
附件:1.《河南省移动源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
2.《河南省移动源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2026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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