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福建省4行手扶步进式水稻插秧机“优机优补”补贴产品的通告 (2026年29号)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4行手扶步进式水稻
插秧机“优机优补”机具评价的通告》(2026年15号)等,经生产企业提交材料、材料及条件审核、现场演示评价、实地调查、综合评分、对外公示等程序,江苏林海智能装备有限公司2ZS-4A手扶式水稻插秧机等4款产品列入福建省4行手扶步进式水稻插秧机“优机优补”补贴产品(详见附件1)。
4款“优机优补”补贴产品补贴额按“4行手扶步进式水稻插秧机(优机优补)”档次补贴额一览表(详见附件2)确定,每台补贴额3270元。
农机经销企业在销售“优机优补”补贴产品时,除严格执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相关规定要求外,还须与购机主体签订《“优机”补贴产品质量与可靠性承诺协议》(模板见附件3)。相关农机产销企业要履行承诺事项,生产销售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开展机具的使用操作及保养培训,按规定提供售后服务。
购机者按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办流程申请补贴,补贴申请材料除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规定材料外,还须包括《“优机”补贴产品质量与可靠性承诺协议》。购机者如发现补贴产品参数配置不符合要求、产销企业未按规定提供售后服务等情况,可及时向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反映。
我厅将组织各地加强对“优机补贴”产品的监督调查,对存在违规行为、未履行有关承诺、产品满意度较差、售后服务较差等情况的产品,我厅将暂停或停止相关机具的优机补贴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1.福建省4行手扶步进式水稻插秧机“优机优补”补贴产品
2.福建省4行手扶步进式水稻插秧机优机优补补贴额一览表
3.“优机”补贴产品质量与可靠性承诺协议(模板)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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