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5日,欧盟提议修订(EU) 2022/1616号法规,以升级食品接触
再生塑料的管理体系。
主要修订内容
1.新增两类合规声明(DoC)
除现有的再生企业声明(声明A)和加工企业声明(声明B)外,新增两类声明:
声明C(简化声明):适用于此后化学成分不再发生改变的生产阶段(例如热成型、吹塑、贴标等)。无需分配新的批号,但必须列出所采用的再生设施。
声明P(预处理声明):适用于所有预处理阶段投放市场的塑料
原料。必须附有批号,以确保可追溯性。
2.供应链合规文件要求
除零售阶段外,所有生产和营销阶段的经营者均须提供合规声明。
使用再生塑料包装食品的食品企业经营者,在满足特定标签/说明条件的情况下,可免于向零售商提供声明;但必须应主管机构要求,在10至20个工作日内向其提供。
经营者在出具声明时,必须已将支持性合规文件保存在其文件系统中,并能够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给主管机构。
3.进口与海关程序
含有再生塑料的产品(尤其是
PET、餐具和厨具),在办理自由流通放行时,必须向海关提交合规声明和商品编码,以防止不合规产品进入欧盟市场。
4.欧盟注册与电子系统管理(重大调整)
将建立一个非公开的电子注册系统,供主管机构和经营者使用。
为净化设施定义了七种注册状态。
细化的状态转换规则:例如,“建立中”状态满一年后自动转为“待审核”;经营者可自愿将设施设为“非活跃”;若非活跃状态持续超过连续20个月后恢复运营,则必须重新启动审核流程。
退役设施的信息在一年后自动从注册表中移除,但仍在系统中存档,供欧盟委员会和主管机构访问。
5.边角料与废料的再利用
合规再生塑料的边角料和废料可在后续加工过程中重新投入生产,前提是须遵守关于食品接触塑料材料和制品的(EU) No 10/2011号法规的相关原则。
6.批次与记录管理
每批塑料原料和再生塑料必须建立一份带有唯一编号的独立质量记录,并在文件系统中保存至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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