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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规上工业企业研发平台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6-05-08 10:39:32来源:四川省经信厅技术创新处 关键词:工业企业专项资金阅读量:17

导读:四川省经信厅发布 2026 年规上工业企业研发平台专项资金申报通知(川经信办函〔2026〕134 号),对符合 “六有” 条件的研发平台按核定投入 30% 事后奖补,最高 200 万元,申报截止 6 月 14 日。
  川经信办函〔2026〕134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提升规上工业企业自主研发能力相关部署要求,按照《省级财政规上工业企业研发平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规〔2024〕6号)等规定,现就组织开展2026年规上工业企业研发平台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主要支持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管理上同生产系统相对独立,长期开展技术开发、产品开发、工艺改进升级、技术服务、技术标准制定等活动,具备技术研发、实验验证相关场地、人员、设备、投入、活动、制度等“六有”条件并具有相关成果的制造业创新中心、制造业中试平台、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企业技术中心和自建研发中心、检测中心、转化中心等企业主导的研发平台。
 
  二、支持方式和标准
 
  专项资金采取项目法分配,以事后奖补方式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按照核定投入总额的30%(个位取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项目财务归集时间为2024年6月至2026年5月。
 
  项目投入核定范围仅包括新购置研发设施设备(软件)、实验室验证检测场地适应性改造费用。新购置研发设施设备(软件)费用指创新平台建设、创新产品验证所购置或试制的仪器设备和软件、升级改造现有仪器设备发生的相关费用,不含纯扩大产能设备。实验室验证检测场地适应性改造费用指创新平台建设、创新产品验证场地适应性改造相关费用,不含纯生产线升级改造,办公场所装修改造等。
 
  三、企业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工业企业。
 
  (二)企业财务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资产状况良好,依法纳税。
 
  (三)申报企业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且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近3年在质量、安全、环保、科研诚信等方面无重大不良记录。
 
  (四)申报企业所属研发平台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2023年以来经省、市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文认定的研发平台。
 
  2.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培育的国家级制造业中试平台、重点培育中试平台和储备中试平台;纳入《四川省制造业重点中试平台名录(2024版)》的中试平台。
 
  3.从未取得省、市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定的企业自建研发平台,应具备“六有”条件(详见附件1),且在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四川省技术创新服务体系—规上工业企业研发平台”完成入库备案(须在项目申报截止前完成)。
 
  (五)申报企业所属研发平台在项目财务归集周期内,新购置研发设施设备(软件)、实验室验证检测场地适应性改造费用的投入总额不低于500万元(不含税)。投入总额须经第三方机构审计并出具带二维码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投入相关的合同、发票所属主体与申报主体须一致。
 
  (六)用于该项目申报的各类发票未在其他国省级等财政资金支持项目中使用。
 
  (七)申报内容不涉密不涉敏,若涉密涉敏须作脱密脱敏处理。
 
  (八)2024年、2025年已经获得过规上工业企业研发平台建设专项资金的企业不再重复支持。
 
  四、申报流程
 
  (一)申报企业自行登录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官方网站“益企服务超市”栏目中的“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完成注册后填写申报所需材料并提交。在线提交的电子材料须为PDF格式。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14日18:00,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申报企业可先行在“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资料下载”板块下载《2026年规上工业企业研发平台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附件2),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二)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研发平台进行初审并推荐上报。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线上推荐截止时间为6月17日18:00,并同步提交正式推荐文件及《2026年规上工业企业研发平台建设专项资金项目推荐表》(PDF格式,附件3)。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做好政策解读,指导属地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好项目申报,按时完成审核和推荐上报等工作。
 
  (二)请申报企业独立自主申报,如实填报项目信息,对申报项目内容的真实性、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负主体责任,并书面出具申报资料真实合规性承诺。对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核实,按相关规定从严处理。
 
  附件:1.企业自建研发平台“六有”条件
 
  2.2026年规上工业企业研发平台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3.2026年规上工业企业研发平台建设专项资金项目推荐表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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