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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各国对华塑料及相关行业反倾销调查公告摘要

2026-05-08 09:28:59来源: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 关键词:塑料行业反倾销调查阅读量:7

导读:详见正文。
土耳其对涉华聚乙烯、聚丙烯制防水油布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2026年5月5日,土耳其发布第2026/13号公告称,应土耳其生产商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和越南的聚乙烯、聚丙烯制防水油布[土耳其语:polietilen ve polipropilenden mamul şerit veya benzerlerinden dokunmuş mensucat (yalnız dokuma brandalar)]启动反倾销第三次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3921.90.60.00.11、3921.90.60.00.13和3926.90.97.90.29。案件调查期间,现行反倾销税持续有效。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7日内提交调查问卷及案件评述意见。
 
  2008年1月11日,土耳其对原产于中国和越南的聚合塑料类产品和聚乙烯、聚丙烯机织物产品启动反倾销调查。2008年11月15日,土耳其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开始对中国和越南涉案产品分别征收1.06美元/千克和1.16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3921.90.60.00.11、3921.90.60.00.13、5407.20.11.90.00和5407.20.19.90.00。2012年12月25日,土耳其修改该案反倾销终裁,扩大涉案产品范围,涉案产品的税号为3921.90.60.00.11、3921.90.60.00.13、3926.90.92.00.00、3926.90.97.90.19、5407.20.11.90.00、5407.20.19.90.00、5903.90.91.90.00和 6306.12.00.00.00。此后,土耳其先后进行了两次日落复审,分别于2014年11月11日和2021年5月6日作出肯定性裁决并延长了征税期限,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3921.90.60.00.11、3921.90.60.00.13和3926.90.97.90.18。
 
  原文:
 
  https://www.resmigazete.gov.tr/eskiler/2026/05/20260505-5.htm
 
美国对聚四亚甲基醚乙二醇发起反倾销调查
 
 
  2026年4月30日,应美国企业BASF Corporation提交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韩国、越南以及中国台湾地区的聚四亚甲基醚乙二醇(Polytetramethylene Ether Glycol)发起反倾销调查。本案主要涉及美国海关编码3907.29.0000项下产品。
 
  据美方统计,2025年美国自中国进口被调查产品的金额约为3519万美元、自韩国进口被调查产品的金额约为1.5亿美元、自越南进口被调查产品的金额约为1239万美元、自中国台湾地区进口被调查产品的金额约为2256万美元。
 
  原文:
 
  https://www.trade.gov/commerce-initiates-antidumping-duty-investigations-polytetramethylene-ether-glycol-china-south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反倾销产业损害终裁
 
 
  2026年5月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ethylene Diphenyl Diisocyanate)作出反倾销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认定被主张存在倾销行为的涉案产品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或损害威胁。基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肯定性终裁,美国商务部将对中国的涉案产品颁布反倾销征税令。本案主要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2929.10.8010和3909.31.0000项下的产品。
 
  2025年3月4日,美国对进口自中国的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发起反倾销调查。2026年4月8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
 
  原文:
 
  https://www.usitc.gov/press_room/news_release/2026/er0501_68512.htm
 
巴西对涉华塑料真空采血管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2026年4月29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Ministério do Desenvolvimento, Indústria, Comércio e Serviços/Secretaria de Comércio Exterior)发布2026年第32号公告,应巴西国内企业Greiner Bio-One Brasil Produtos Médicos Hospitalares Ltda.于2025年9月4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美国、英国和中国的塑料采血管(葡萄牙语:tubos de plástico para coleta de sangue a vácuo)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3822.19.90、3926.90.40和9018.39.99。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0月至2025年9月,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10月至2025年9月。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调查问卷将发送至各出口商/生产商、进口商和其他国内生产商,利益相关方应在收到问卷起30天内通过SEI电子信息系统提交答卷。
 
  利益相关方可在调查启动之日起5个月内申请召开听证会。
 
  有关案件信息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电话:+55 61 2027-7770
 
  电子邮件:
 
  defesacomercial.cgar@mdic.gov.br
 
  2013年11月4日,巴西对原产于美国、英国、德国和中国的采血管启动反倾销调查。2015年4月30日,巴西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决定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分别为美国45.3%-86.5%、英国71.5%-492.8%、德国11.1%-93.3%、中国49.5%-638.1%。2020年3月27日,出于公共利益考虑,为对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巴西决定从2020年3月26日至2020年9月30日暂停对上述国家采血管的反倾销措施。
 
  2020年4月30日,巴西对原产于美国、英国、德国和中国的采血管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1年1月20日,出于公共利益考虑,为对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巴西决定继续暂停对上述国家涉案产品的反倾销措施,该决议自2021年1月16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2021年4月29日,巴西发布2021年第193号决议,对该案作出终裁:(1)决定继续对中国、美国和英国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分别为中国49.5%-110.5%、美国45.3%-86.5%、英国71.5%-146.7%;(2)终止对德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措施;(3)巴西经济部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于2021年1月15日通过的第147号决议依然有效,即暂停对原产于美国、英国、德国和中国的采血管征收反倾销税的有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终止;(4)以下产品不在征税范围:玻璃管、无真空管、带有注射器和针头的采血管、用于收集血液中RNA的试管、毛细血管采血管(用于微量采血管)、含有氟化钠的试管、含有柠檬酸钠和柠檬酸的试管(用于收集高半胱氨酸)。
 
  2022年4月28日,巴西经济部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发布2022年第331号决议,修改了2021年 4月28日GECEX第193号决议,自决议发布之日起继续延长对原产于美国、英国和中国的塑料采血管的反倾销措施,有效期为5年。
 
  原文:
 
  https://www.in.gov.br/web/dou/-/circular-n-32-de-28-de-abril-de-2026-702100605
 
韩国对华丙烯酸丁酯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2026年4月22日,韩国企划财政部发布第2026-76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丙烯酸丁酯(Butyl Acrylate)征收临时反倾销税,以下出口商/生产商及其关联企业税率为9.53%至19.17%,具体如下:泰兴市昇科化工有限公司(Taixing Sunke Chemicals Co., Ltd.)为11.88%、上海华谊新材料有限公司(Shanghai Huayi New Material Co., Ltd.)为9.53%、平湖石化有限责任公司(Pinghu Petro Chemical Co., Ltd.)和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为19.17%。措施自2026年4月22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四个月,至2026年8月21日。涉案产品的韩国税号为2916.12.3000。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25年9月29日,韩国对原产于中国的丙烯酸丁酯启动反倾销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2025年6月30日。2026年2月12日,韩国对该案作出肯定性初裁,建议韩国企划财政部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原文:
 
  https://mofe.go.kr/lw/denm/detailTbDenmView.do?menuNo=7090200&searchNttId1=MOSF_000000000077559&searchBbsId1=MOSFBBS_000000000120
 
马达加斯加对进口塑料制餐具及厨房用具启动保障措施调查
 
 
  2026年4月17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马达加斯加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2026年4月15日,马达加斯加调查机关(ANMCC)对进口塑料制餐具及厨房用具(法语:Articles de table, de cuisine, ménagers et d'emballage en matières plastiques)启动保障措施调查。涉案产品包括塑料制餐具、厨房用具、家居用品及包装用品,涉及马达加斯加税号3924.10.00、3924.90.10、3924.90.90、4823.69.00、4823.70.00项下的产品。涉案产品主要进口自中国。
 
  调查机关(ANMCC)联系方式:
 
  Monsieur Le Directeur Général de l'ANMCC
 
  Immeuble Maison des Produits, 67 Ha, Antananarivo 101 - Madagascar
 
  邮箱:
 
  dg@anmcc.mg, dg.anmcc@gmail.com
 
  网址:www.anmcc.mg
 
  原文:
 
  https://docs.wto.org/dol2fe/Pages/SS/directdoc.aspx?filename=R:/G/SG/N6MDG17.pdf&Open=True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四氢糠醇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终裁
 
 
  2026年4月1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四氢糠醇(Tetrahydrofurfuryl Alcohol)作出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根据终裁结果,本案现行反倾销措施继续有效。
 
  2003年7月18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四氢糠醇发起反倾销调查。2004年6月18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四氢糠醇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2004年8月6日,美国商务部正式对进口自中国的四氢糠醇征收反倾销税。此后,美国对该案先后进行了三次日落复审并作出肯定性终裁,分别于2009年12月16日、2015年4月16日和2020年11月9日,三次延长反倾销税的有效期。2025年10月3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四氢糠醇发起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6年4月10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四氢糠醇作出第四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
 
  原文:
 
  https://www.usitc.gov/press_room/news_release/2026/er0416_68448.htm
 
美国对四氢糠醇作出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6年4月10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四氢糠醇(Tetrahydrofurfuryl Alcohol)作出第四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将会导致中国涉案产品以136.86%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
 
  2003年7月18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四氢糠醇发起反倾销调查。2004年6月18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四氢糠醇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2004年8月6日,美国商务部正式对进口自中国的四氢糠醇征收反倾销税。此后,美国对该案先后进行了三次日落复审并作出肯定性终裁,分别于2009年12月16日、2015年4月16日和2020年11月9日,三次延长反倾销税的有效期。2025年10月3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四氢糠醇发起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原文:
 
  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26/04/10/2026-06912/tetrahydrofurfuryl-alcohol-from-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final-results-of-the-expedited-fourth
 
巴西对华丙烯酸作出反倾销初裁
 
 
  2026年4月9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Ministério do Desenvolvimento, Indústria, Comércio e Serviços/Secretaria de Comércio Exterior)发布2026年第27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丙烯酸(葡萄牙语:ácido acrílico)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建议继续进行调查,不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并将本案作出终裁时限延长至自立案起18个月内。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2916.11.10。
 
  2025年9月18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5年第70号公告,应巴西国内企业BASF S/A于2025年4月30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丙烯酸启动反倾销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1月至2024年12月。
 
  原文:
 
  https://www.in.gov.br/web/dou/-/circular-n-27-de-8-de-abril-de-2026-698600178
 
美国对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6年4月8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ethylene Diphenyl Diisocyanate)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裁定生产商及出口商科思创聚合物(中国)有限公司[Covestro Polymers (China)Co., Ltd.]、生产商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Wanhua Chemical Group Co.,Ltd.)及其出口商Shandong Mingko Co., Ltd.倾销率均为85.11%,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倾销率为159.04%。本案主要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2929.10.8010和3909.31.0000项下的产品。
 
  2025年3月4日,美国对进口自中国的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发起反倾销调查。2025年9月16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初裁。
 
  原文:
 
  https://www.trade.gov/final-affirmative-determination-antidumping-investigation-methylene-diphenyl-diisocyanate-china
 
巴西对华乙醇胺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6年4月6日,巴西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发布2026年第875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乙醇胺[葡萄牙语:etanolaminas (monoetanolaminase dietanolaminas)]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23.6%-97.3%的反倾销销税,有效期为5年,征税详情见附表。本案涉及南共市税号2922.11.00和2922.12.00项下的产品。决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24年12月3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4年第69号公告,应巴西国内企业Oxiteno S.A.Indústria e Comércio于2024年7月30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乙醇胺启动反倾销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4月至2024年3月,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4月至2024年3月。2025年6月26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Ministério do Desenvolvimento, Indústria, Comércio e Serviços/Secretaria de Comércio Exterior)发布2025年第49号公告,对该案作出肯定性初裁,但不建议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继续进行调查。
 
  原文:
 
  https://www.in.gov.br/en/web/dou/-/resolucao-gecex-n-875-de-1-de-abril-de-2026-697409937
 
欧盟对华聚酰胺纱线作出反倾销初裁
 
 
  2026年3月27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聚酰胺纱线(Yarns of Polyamide)作出反倾销初裁,初步裁定福建永荣锦江股份有限公司(Fujian Eversun Jinjiang Co., Ltd.)、福建景丰科技有限公司(Fujian Jingfeng Technology Co., Ltd.)、福建新创锦纶实业有限公司(Fujian Xinchuang Nylon Industrial Co., Ltd.)、福建金源高性材料有限公司(Fujian Jinyi High Performance Material Co., Ltd.)的临时反倾销税率均为 57.7%,福建恒申合纤科技有限公司(Fujian Highsun Synthetic Fiber Technology Co., Ltd.)、福州力源锦纶实业有限公司(Fuzhou Liyuan Polyamide Industry Co., Ltd.)、福建力恒锦纶实业有限公司(Fujian Liheng Polyamide Industry Co., Ltd.)、新会德华尼龙切片有限公司(Xinhui Dehua Nylon Chips Co., Ltd.)、南充美华尼龙有限公司(Nanchong Meihua Nylon Co., Ltd.)的临时反倾销税率均为 90.1%,其他合作企业(详见原文链接附件)的临时反倾销税率为 67.1%,中国其他企业临时反倾销税为90.1%。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5402 31 00、5402 45 00、5402 51 00和5402 61 00。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次日起5个自然日内提交听证会申请、15个自然日内提交案件评述意见。
 
  2025年7月29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聚酰胺纱线发起反倾销调查。
 
  原文: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OJ:L_202600734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原标题:外贸预警 | 近期各国对华塑料及相关行业反倾销调查公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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