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日,意大利发布2006年4月3日第152号立法令的修订提案,新增特定包装可堆肥性要求,并配套设定行政罚款规则,相关条款与欧盟包装及包装废弃物法规衔接,形成境内一次性塑料包装环境管理的细化规则。
本次修订在第226条之四后增设第226条之五,确立2030年1月1日起的强制性可堆肥要求。符合条件的包装需经认证机构认证,满足 UNI EN 13432 标准或欧洲层面认可的等效可堆肥标准,同时需遵守(EU)2025/40号法规允许的规格与用途。适用范围包含四类包装:用于包装1.5千克以下预包装新鲜果蔬的一次性塑料包装;酒店、餐饮与供餐场所内消费的预填充食品饮料一次性塑料包装;该领域内盛装调味品单份装的一次性塑料包装,豁免情形为即食外带食品配套包装、医疗护理机构内保障安全与卫生所需包装;住宿业使用的一次性化妆品与卫生用品柔性包装,限定为单次预订使用且需在下一位客人入住前丢弃的品类。
规则实施过程中,相关包装需符合(EU)10/2011号、(EU)1935/2004号、(EU)2023/2006号法规项下食品接触材料要求,同时遵循第152号立法令第182条之三第6款关于废弃物管理的规定。依据(EU)2025/40号法规附件五第2点与第25条第4款,经证实无法替代的前述两类包装可获得豁免,豁免清单由环境与能源安全部会同卫生部、农业食品主权与林业部,在本条款生效后24个月内以法令形式确定。
修订内容同时在第261条第4款之四后增加第4款之五,明确违反第226条之五规定的法律责任。违规行为包括使用虚假合规声明或误导性标识,对应的行政罚款为2500欧元至25000欧元。若违规包装价值超过违规者营业额的10%,罚款金额可上浮至最高额度的四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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